2021年10月浙江自考民法学复习资料(5)
- 时间:
- 2022-03-10 16:09:18
- 作者:
- 浙江自考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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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浙江自考网





2021年10月自考民法学:民法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和表现
《民法通则》第4条中规定,民事活动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。《合同法》第6条规定:"当事人行使权利、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。"
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诚实,守信用,善意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。
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和适用范围极广,主要表现在:
其一,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要诚实,不弄虚作假,不欺诈,正当竞争;
其二,民事主体应善意行使权利,不以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方式来获取私利;
其三,民事主体应信守诺言,不擅自毁约,严格按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履行义务,兼顾各方利益;
其四,在当事人约定不明确或者订约后客观情形发生重大改变时,应依诚实信用的要求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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